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管理合同 出租方(甲方):****** 管理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南京市******房屋(分割部分);建筑面积 53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门面房。 第三条 管理权限乙方的具体管理权限为:以甲方名义管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督承租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第四条 出租管理期限(一)出租管理期自 202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租管理期内其中一个月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 2024 年 月 日- 月 日。(二)甲方应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租金 (一)该房屋租金为:第 1-2 年为 10000 元/年;第 3-4 年为 10000 元/年;第 5-6 年为 10000 元/年; (二)租金收取方式:乙方代为收取租金,并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作为乙方佣金。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 7000 元(大写:柒仟元)出租管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管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出租管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方负责负责维修;乙方负责维护保养。(二)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第九条 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管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管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