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建设工程合同及造价管理提出的新问题、新对策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树英 2010 年 6 月 20 日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及其重点难点条款 1、关于合同效力: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 第五条: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原则上按有效处理; 第七条:劳务分包与工程转包。 2、关于合同的解除权: 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3、关于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4、关于工程期限问题:----------------------------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 5、关于工程结算标准和工程量的确定: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6、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 7、生效时间: △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详见附件一) 说明:1、以上打“☆”者共 16 条均与工程造价有关,与解决拖欠工程款有关,是重点条款; 2、以上打“△”者共 15 条均系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是难点条款。 3、以上打“☆”和“△”者共 8 条,既是重点,又是难点,需要特别重视。 (二)最高人民法院应对金融海啸发布有关工程合同的最新规定 1、最高院民一庭对执行司法解释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