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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就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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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最高法院就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答记者问妥处房屋租赁纠纷 促进市场健康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刘 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2024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近日就相关话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我国经济高速进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的推动下,房屋租赁经营方式日益普遍,房屋租赁业迅猛进展,涌现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形成诉讼进入司法领域。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律规范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面临很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及时公正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着手《解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 房屋租赁主要包括居住用房的租赁和经营用房的租赁。居住用房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经营用房是人类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生产资料,因此,房屋租赁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亦与社会的和谐稳定、经济的平稳进展息息相关。最高人民法院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全局工作出发,高度重视该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确定以落实科学进展观和司法为民作为指导思想,严循立法精神,重视调查讨论,强化起草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间,起草小组多次奔赴全国各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反复讨论讨论的基础上,《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 次会议讨论通过。 明确租赁合同无效的范围 问:《解释》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是如何体现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进展和维护稳定的房屋租赁交易秩序这一目标的? 答: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进展,维护房屋租赁市场交易秩序稳定意义重大。《解释》在准确推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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