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生态休闲旅游区经营权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将自己开发经营的“**生态休闲旅游区”的经营权转让于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景点基本情况及用途**生态休闲旅游区位于**山区地界,始建于 2024 年,占地面积约 平方公里。景区内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景观有金色田园、高原牧场、大斗拔谷、石佛岩画、娘娘坟、黑风洞、诸葛碑等等。其中峡谷长 28 千米,宽 30 余米至几百米不等,两侧奇峰耸立,峭壁突兀,中间河谷深切,草场成带,牛羊成群;山门外盛夏时节,有逾 10 万亩油菜花开,满眼金黄、蜂蝶起舞,花香沁人心肺。山势连绵起伏,风光旖旎,让人心旷神怡,流连忘返。景区内有办公及服务用房 25 间,主要经营餐饮、歌舞娱乐、旅游观光等服务项目,是一处融历史文化、自然风光、避暑休闲为一体的高原生态旅游区,是久负盛名的避暑度假理想胜地。二、转让期限经营权转让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转让价款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 ,乙方于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并向甲方提供进账单。四、履行方式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旅游景区交付乙方占有管理。乙方负责当面点清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日后发生财物纠纷甲方盖不负责。五、特别约定1、甲方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由甲方负责解除劳动合同,妥善安置,如发生劳务纠纷,乙方盖不负责。2、甲方现有员工如同意继续为乙方工作,应与乙方重新签定劳务用工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乙方经营期间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不得擅自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作业,不得对景区的林木、草地等环境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对他人在景区内进行的上述行为应实行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乙方经营期间应妥善保护景区设施,及时检查维修,确保景区人身财产安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景区的规划结构,不得擅自增添人工设施如确因开发需要,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建设、环保、旅游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6、乙方在经营期间如转让经营权,应经甲方书面同意,经营期限不得超过甲方许可乙方的经营期限。7、经营期间如因国家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需提前收回经营权的,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其标准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