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印花税培训合同是否需缴纳培训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问题】某财务专业培训公司实行会员制方式开展培训经营业务,参加培训的会员单位在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后,与培训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合同约定,培训方负责组织培训,给予会员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财务业务培训。同时,培训公司对培训中涉及的业务知识,免费给予咨询解答。那么,培训公司,对此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解答】根据我国印花税政策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是指印花税法规明确规定的合同,对税法没有列明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假如培训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的话,只可能属于技术合同范围,否则,不属于列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那么,培训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开展财务培训和咨询解答内容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讨论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财务知识的培训合同显然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那财务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咨询业务,是否又属于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呢?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下列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技术咨询合同:(一)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进展的软科学讨论项目。(二)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三)其他专业性技术项目。简单的咨询解答一般的财税业务,既不需专业性技术项目,也不需经过分析、论证、评价和调查,不符合技术咨询合同范畴。第九十条规定指出,技术服务合同法中“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称的特定技术问题,是指需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解决专业技术工作中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