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办法(2024 年 6 月 17 日 新水厅〔2024〕48 号)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 153 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24 年第 13 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新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工作。前款所称遴选是指项目法人对符合入围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后,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范围为符合资格条件、已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并提出代理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法人不得排斥符合遴选入围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由负责遴选单位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派员监督。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活动根据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法人编制遴选文件;(二)项目法人发布遴选邀请书或者遴选公告;(三)申请人编制遴选申请书;(四)项目法人组建评审委员会,接受申请人提交的遴选申请书;(五)评审委员会对遴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分,评审结束后提交评审报告;(六)确定遴选结果;(七)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第六条 项目法人可以选择发布遴选邀请书或者遴选公告;遴选公告可以在《新疆信息网》和《新疆水利网》上发布。 第七条 遴选邀请书或者遴选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法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有关要求等;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四)猎取遴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五)遴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第八条 遴选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遴选邀请书或者遴选公告;2、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和项目概况;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4、代理工作要求;5、评审办法;6、遴选申请书格式(包括授权委托书、企业资信材料、代理方案、报价函及报价计算书)。7、合同条款(参照招标代理委托合同范本)。第九条 遴选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其中,中央投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