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作协议书甲方: 化妆品公司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促进经济效益,优势互补、共同进展的原则(以下 化妆品公司简称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 向乙方指定的会员及客户提供相应的艺术摄影,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如下:1、凡在乙方店内会员活动期间参加拍照者可获赠价值 388 元“印象之美”摄影礼包一个,包括拍摄 40 张以上数码摄影照片供选择,整体造型 3 次,服装提供 3 套/次,赠送 7 寸精致水晶摆台一个(无底片)。 (此项为甲方无偿提供)2、摄影产品美容院价格不做特别标明的情况下以附加价格表为准。注:假如会员带其家人或朋友一同拍照,其家人或朋友年龄为 18-55 岁女性也可享受388 元大礼包赠送.如会员带孩子或丈夫来拍照只能赠送一个水晶摆台,不重复赠送。二.甲方将按本协议规定提供摄影服务 6 天及为顾客选样片服务 4 天,选样工作于摄影结束后次日进行,原则上甲方须配合乙方为顾客选样并在双方约定日期内完成全部选样工作。三.乙方负责邀约顾客及提供本店房间一间做摄影活动使用,每天邀约人数不少于(10)人,不超过(20)人。四.乙方须告知其客户如无特别原因(如顾客出差、重病)选样工作过此服务期不予补选,也不可由他人代选,逾期未选的顾客甲方不履行赠送项目。五.甲方拍摄乙方会员的影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和做广告宣传。六.合作期限: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七.合作款项:RMB:38000 元(此款项乙方可享受正常配送);乙方并需当月提货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影像产品、并不予退还相应制作款项。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一.本合同补充条款:1、乙方店主或店长需提前 20 天来甲方拍摄样板做宣传并交定金 1000 元(若拍多套,则 按每套 1000 元收取定金),每套相册甲方按美容院结算价收费(见附加价格表)。乙 方店内宣传物料如横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客人在拍照过程中不用甲方公用的粉扑自带睫毛甲方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但如用甲方的一次性睫毛是 10 元一幅,一次性粉扑 15 元一对。 3、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的食宿以及甲方工作人员去程路费,返程路费由甲方自理。4、无论是乙方赠送给客人的摄影产品或者是客人自行消费的摄影产品甲方均按甲方报价单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