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标的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自愿将江汉区民航里 108 号 8 楼 2 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住宅。标的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100 平方米。2、为方便乙方居住,甲方为该房屋提供以下附属物:(1)家具:沙发 3+2+1 一套、 1 米 5 床一张、餐桌一张、电视柜一个、衣 柜一个、板凳五把、塑料组合柜一套、垃圾桶两个 。(2)电器:悬挂式消毒柜一个、分体式空调两个、抽油烟机一个、电冰箱一个 。(3)其他设施:煤气热水器一套、室内供暖设施一套、双眼燃气灶具一个 。二、现场检验即解释鉴于乙方为续租,甲方和乙方未现场检验标的房屋、附属物(包括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以及标的房屋的门、锁、窗(包括玻璃窗及纱窗)、管道(包括水管、煤气管、供热管道)、电线开关、无框阳台等的使用情况,但自双方首次就标的房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甲乙双方即对以上物品进行了现场检验,确认均可正常使用、附着于房子柜体无明显破损、可正常使用。鉴于乙方为续租,甲方未向乙方就用水、用电、用气、电器及其他设施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再次交代。但自双方首次就标的房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甲方已向乙方就用水、用电、用气、电器及其他设施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清楚、明确的交代。乙方已明确附属物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三、房屋租赁期间1、该房屋租赁期间为一年,自 2013 年 4 月 19 日 起至 2014 年 4 月 18 日 止。2、乙方未在租赁期间结束日 10 日前(即 2014 年 4 月 8 日 前),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的,应在 2014 年 4 月 18 日 前搬离标的房屋。甲乙双方应相互协助,办理好清算交接手续。四、房屋租金及支付标的房屋的月租金为壹仟捌佰圆人民币(小写:1 , 800.00 元)。房屋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分别在每月 15 日前 ,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下一月房屋租金(1,800 元 )。为方便双方操作,双方经协商约定,全部支付均由乙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操作。甲方收款账户为:杨勇,招商银行一卡通,卡号:4682 0302 7609 081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乙方应在本条前款规定的支付日期前将对应房屋租金汇至指定帐户,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款项后,应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予以确认。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