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 1 总则 1 .0 .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制定本规范。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 .0 .2 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 .0 .3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7 、8 和9 度地区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 度地区的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注:本规范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字样,如“抗震设防烈度为6 度、7 度、8 度、9 度”, 简称为“6 度、7 度、8 度、9 度”。 1 .0 .4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1 .0 .5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 ,可按批准 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 参 数 进行抗震设防。 1 .0 .6 建筑的抗震设计,除 应符 合 本规范要求外 ,尚 应符 合 国家现 行的有关强 制性 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ation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ation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使用动能的重要性确定。 2.1.3 地震作用 earthqu 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4 设计地震动参数 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 nd motion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5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 nd motion 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2.1.6 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