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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VIP专享VIP免费

新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_第1页
新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_第2页
新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法人)_第3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本 单 位 的 名 称 是 。 第 二 条 本 单 位 的 性 质 是 。 第 三条 本 单 位 的 宗 旨 是 。 第 四条 本 单 位 的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是 ; 本 单 位的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是 。 第 五条 本 单 位 的 住 所 地是 。 第 六条 本 章 程 中 的 各 项 条 款 与 法 律 、法 规、规章 不符的 ,以法律 、法 规、规章 的 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 七条 本 单 位 的 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 单 位 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 (二)推荐理 (董)事(以下简称 理 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 理 事会)会议记 录和本 单 位 财务 会计报告; 第 八条 本 单 位 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第 九条 本 单 位 的 业 务 范围: (一) ; (二) ; (三)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 十 条 本 单 位 设 理 事 会 , 其 成 员 为 人 。 理 事 会 是 本 单 位 的 决策 机 构 。 理 事 由 举 办 者 ( 包 括 出 资 者 ) 、职工代表( 由 全体职工推举 产生)及有关单 位 ( 业务主管单 位 ) 推选产生。 理 事 每届任期 年, 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第 十 一条 理 事 会 行使下列事 项的 决 定权: ( 一) 修改章程; ( 二) 业务活动计划; ( 三) 年度财务预算、决 算方案; ( 四) 增加开办 资 金的 方案; ( 五) 本 单 位 的 分立、合并或终止; ( 六) 聘任或者 解聘本 单 位 院长( 或校长、所长、主任等) 和其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的 本 单 位 副院长( 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 ( 七) 罢免、增补理 事 ; ( 八) 内部机 构 的 设 置; ( 九) 制定内部管理 制度; ( 十) 从业人 员 的 工资 报酬; 第 十 二条 理 事 会 每年召开 次会 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 事 会 会 议: ( 一) 理 事 长认为 必要时; ( 二) 1/3 以上理 事 联名提议时。 第 十 三条 理 事 会 设 理 事 长 1 名, 副理 事 长 1-2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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