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设计选择标准 CECS32-91 主编单位:能源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河北省电力工业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批准日期:1991 年 12 月 27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以下简称电抗器)的设计选择必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根据安装地点的电网条件、谐波水平、自然环境等,合理地选择其技术参数,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和配电所中新建或扩建的 6~63KV 并联电容器装置中电抗器的设计选择。 第 1.0.3 条 本标准所指电抗器是串联于高压并联电容器回路中的电抗器,该电抗器用于限制合闸涌流,减轻电网电压波形畸变和防止发生系统谐波谐振。 第 1.0.4 条 电抗器的设计选择,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环境条件 第 2.0.1 条 电抗器的基本使用条件: 一、安装场所:户外或户内; 二、环境温度:-40℃~+40℃; -25℃~+45℃; 三、海拔:不超过 1000m ; 四、相对湿度:对于户内电抗器月平均相对湿度不超过 90%,日平均不超过 95%; 五、地震裂度:设计地震基本裂度为 8 度;即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 六、户外式最大风速为 35m/s; 七、电抗器的外绝缘泄漏比距不应小于 2.5cm/KV。对于重污秽地区可以取 3.5cm/KV。 第 2.0.2 条 选用电抗器时,应按当地环境条件校核,当环境条件超出其基本使用条件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制造厂提出补充要求,制造符合当地环境条件的产品; 二、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采用户内布置、水冲洗、减震装置等。 第三章 技术参数选择 第一节 电抗率的选择 第 3.1.1 条 电抗率的选择,应使装置接入处 n 次谐波电压含量和电容器上 n 次谐波电压值均不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第 3.1.2 条 当仅需要限制合闸涌流时,宜选用电抗率为 4.5%~6%的电抗器。 第 3.1.3 条 为抑制 5 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 4.5%~6%的电抗器;抑制 3次及以上谐波电压放大,宜选用电抗率为 12%~13%的电抗器。 第 3.1.4 条 在电力系统谐波电压较大时,应由非线性用电设备所属单位负责采取限制谐波的措施,在采用交流滤波电容器装置时,电抗器应按滤波电抗器的要求选择。 第二节 额定值 第 3.2.1 条 电抗器的基本额定参数,应选择下列规定值: 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