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分分值考核内容具体要求扣分标准分项得2垃圾接纳规范接纳生活垃圾,未经监管方许可不得擅自接受非监管方许可范围垃圾或危险废物。发现违规接纳非监管方许可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每次扣0.5分;发现违规接纳危险废物的,每次扣1分。1、垃圾运输车进出厂都必须称重计量,各项数据、信息应详细记录存档,并与监管方系统进行联网,确保称重数据传输正常。若数据传输出现故障,运营方应在60分钟内通知监管方,并立即进行修复处理,。因运营方责任垃圾运输车辆未进行称重的,每次扣0.5分;称重数据信息记录不全、错误,每次扣0.5分(检修工作等其它异常情况除外);称重数据联网系统发生故障后未在60分钟内通知监管方,每次扣2分;故障持续24小时以上每日加扣1分。2、运营方应保证计量系统的连续稳定和准确,地磅计量仪器出现故障,运营方应在60分钟内通知监管方,并立即进行修复处理,双方协商解决有关计量数据问题。发生故障后未在60分钟内通知监管方,每次扣2分;故障持续24小时以上每日加扣1分。3 、 按规定每半年委托有资质 的第 三 方机 构 对 称重计量系统进行一 次校 核,确保称重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未按要求定期 进行校 核的,每次扣2分;运营方私 自篡改 过 磅数据,每次扣3分。(此 项每半年进行一 次考核)4、进行计量校 核时须有监管方代 表 在场 ,取 得检测 报告 后3个 工作日内须报 监管方。检定校 核时无 监管方代 表 在场 ,每次扣1分;未及 时将检测 报 告 报 监管方,每次扣0.5分。(此 项每半年进行一 次考核)1 、每条 焚 烧 线 年累 计运行时间 应不低 于8 0 0 0小时。单 条 焚 烧 线 每少 于 100小时的,扣0.2分。(此 项在每年1月 初 对 前 一 年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2 、年垃圾处理量达 到 设 计(额 定)处理量的9 0 -1 1 0 %。低 于 设 计(额 定)处理量90%的(垃圾供 应量不足 、按计划 大 修除外),每低 1%扣0.2分。(此 项在每年1月 初对 前 一 年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1 、每年1 2月 3 1日前 将 下 年度 设 施 设 备 大 修和垃圾焚 烧计划 报 送 监管方,经认 可后按计划 实 施 。未在12月 31日前 报 设 施 设 备 大 修和垃圾处置 计划 的,扣2分。(此 项在每年1月 初 进行考核)2、保持设 备 运行的稳定性 ,停 炉 维 修和主 要运行设 备停 运需 提 前 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