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体措施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推动工业行业绿色化改造,对标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标准,重点对火电、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在钢铁、煤化工、羊绒纺织、食品加工、生物制药等高耗水行业全面实施工业节水改造;在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 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围绕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标,以标杆引领、示范带动为路径,继续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制定一批自治区级重点行业绿色制造地方标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延伸、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引领工业绿色发展。扩大绿色示范覆盖面,打造一批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 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深入推进乌海市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和托克托、乌拉特前旗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选择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地区,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加强体制机制和运行管理模式创新,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试点范围。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落实《××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自治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工业生产环节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环境监管体系。 (二)加快农牧业绿色发展。 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加快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发展生态家庭牧场和牧民合作社,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推动标准化生产和草原品牌培育。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 发展林业循环经济,探索林业+产业模式,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推动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等地区通过梭梭林嫁接肉苁蓉、白刺嫁接锁阳等方式,发展林下经济,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在粮食主产区扩大膜下滴灌、浅埋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