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房地产领域可以使用融资租赁吗 作者:沙泉 随着融资租赁被越来越多的产业认识,特别是其所有权和使用权独特的分离方式,对于商品的销售有积极的促进因素,因此房地产领域开始有很多人关注和使用这个手段。但这个领域是否可以使用融资租赁这个问题,目前还有争论。在现阶段可以肯定地说 是可以操作的,但 07 年《融资租赁法》出台以后是否能得到法律保护就很难说了。 根据租赁的规律,我们还是从法律、税收、监管、会计准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从法律上看房地产融资租赁交易的合法性 房地产租赁首先要看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不属于自己产权的的物件,是没有资格用来做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假如只有租赁合同,而没有采购租赁物件的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不成立了。采购合同决定了产权的归属。用在房地产上面的融资租赁有两个目的:一是新房的信用销售,二是已有房的回租,可能还有第三个目的就是财务处理,但在法律上是否能行的通就另行别论。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企业或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土地的权证不能当作租赁物件使用,只能转让使用权。而使用权是无形资产,不在融资租赁法的保护下,因此地产的融资租赁就不讨论了。除非租赁物成为土地的附着物或已经嵌入土地内,或许还可以经营 ,否则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模式没有太大的讨论必要。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后,可以用使用权、用益权来解决地产租赁的问题。 房产因为具有可交易的产权,因此做租赁物件目前还没有什么法律限制。房产(厂房、商用楼)本身不能直接产生有交换价值物品的产值,有些还是消费品(住宅)。尽管有折旧资源,并属于固定资产,但由于其本身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大部分时间是在升值的特性。许多国家都不把融资租赁的政策给予房地产领域 。中国也是这样。 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加速折旧上,目的是要给那些能制造价值,本身技术更新和贬值很快的产业,不仅能增加税源,还增加了就业。 而房产总的来说还是一种消费(耗)而不是制造性商品,尤其是民用住宅,本身也不存在折旧问题,享受不到融资租赁政策的好处。真正为了融资而做房屋融资租赁的企业信任不会太多。 以贷款为目的做租赁,不如直接做贷款更能省去许多不合理的费用负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已经出台的《融资租赁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把融资租赁物件锁定在“动产”方面。假如不做重大修改,《融资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