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产租赁居间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中国农业进展银行三明市分行丙方(居间方):三明市梅列区明房新城房产中介所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产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状况1.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梅列区乾龙新村 385 幢 806 室 ,建筑面积约 74 平方米。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无任何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且对租赁物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居住使用。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将其房屋及设施设备包括家具及家电在良好状态下提供给乙方承租。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在合同附件《物业验收单》中具体说明和房产基本情况照片留存,《物业验收单》经双方查验实物签署确认意见后,作为交付和交还房屋时的验收依据。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4 年 9 月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日止。2.租赁期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乙方若继续承租,应当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 1 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订租约。三、租金1.每月租金为¥330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2.双方确认的每月租金¥330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为含税价格,已包含各项税费。开票税费由甲方承担,甲方需提供给乙方合法发票供乙方作为支付租金的转账凭证。 租金转入甲方指定帐户(户名:江瑞福,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三明分行,帐号:6227001872680015082)。3.除首期房租外,房租款每 3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 3 个月租金。首期房租款¥9900.00(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于本合同签约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应金额报销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租期内剩余房租款于 2024 年 11 月 日起每 3 个月支付一次,即每个支付期支付¥9900.00(大写: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甲方在每个支付期开始之前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本期房租款,如因甲方延迟或无法开出发票造成的延期付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居间方佣金丙方完成居间事项,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佣金共计¥3300.00(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该佣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全额付清。其中:甲方应支付¥1650.00(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整);乙方应支付¥16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