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区域加盟合同书甲方: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分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1、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是中通快递在金乡的唯一授权的区域代理商,享有在金乡区域的一切相关经营权、收益权、管理权,标识使用权、品牌拥有权等相关权利。任何人要求在金乡加盟中通速递,均需签订本合同。2、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从事中通快递服务经营活动(具体区域参见附件一);3、、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区域加盟代理商在经营之前,必须根据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4、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一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独自享有和承担,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二、 加盟条件1、乙方应自行设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仓库、交通工具及办公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其它设备设施中包含至少一台可正常上网的电脑、一把无线扫码枪;2、风险保证押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缴风险保证押金 元,用以保证派件安全和时效。特别说明:遗失罚款 1000 元/票(如物品价值超过 1000 元按实际价值处罚),延误罚款100 元/票。3、网络加盟费:乙方以下列条款中的第 种加盟方式加盟。加盟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予退还。加盟方式(一):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网络加盟费人民币 元/年。乙方有权续签约,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乙方未续签合同,甲方可以在该区另招加盟商。加盟方式(二):乙方买断永久加盟区域的经营品牌使用权,需一次交纳加盟费 元,乙方有权转卖经营权。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行为以及执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并对乙方违反《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网管条例)行为根据《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缴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发件费用及乙方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的罚款等相关费用。(2)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予退回风险保证押金,保留对甲造成其他损失的追偿权:乙方违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