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德国的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劳资共决制度仲继银 原创 | 2013-02-19 德国的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劳资共决制度 企业职工委员会的组建与选举 英美国家都只有工会而没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委员会制度,德国的企业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并存则有 100 多年的历史传统了。现行规制德国企业职工委员会的法律是 1972 年颁布、2001 年修订的《企业组织法》。 企业职工委员会四年一届,由全体雇员选举产生,具体人数根据企业人员规模决定。20 人以下的小企业,可以由 1 人组成;21 人到50 人的企业,由 3 人组成;51 人到 100 人的企业,由 5 人组成;101 人到 200 人的企业,由 7 人组成。以此类推,企业雇佣人数越多,企业职工委员会的人数就要越多。 员工选举企业职工委员会成员必须以匿名、直接和自由的方式进行。年满 18 岁,在该企业工作满半年的员工,可以成为企业职工委员会的候选人。根据《企业组织法》规定,大约占雇员 3%的企业高级职员要完全排除在外。为了避开职责冲突,一些职位不太高的管理层人员,实际也很少参加企业职工委员会的竞选。 企业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条件:时间、经费、信息、专业和独立 在必要的情况下和一定的限度内,企业职工委员会的成员为了履行职责,可以脱产而不减薪酬。大企业的职工委员会成员可以完全脱产,并且企业越大,可以脱产的职工委员会成员就越多。201 人到 500 人的企业至少要有 1 名企业职工委员会成员是完全脱产的。5,001 人到 6,000 人的企业,脱产的职工委员会成员人数可以达到 8 人。 企业职工委员会工作属于荣誉,不能拿酬劳,但是需要经费。对此,《企业组织法》有着非常细致的规定,包括雇主要为企业职工委员会的会议和接待提供房间,以及文件柜、讲台、电话、电脑和复印机等等。企业职工委员会认为根据合理标准所必需的财务开支,要由雇主给予补贴和报销,包括企业职工委员会成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会议所花车费等等。 雇主必须向企业职工委员会及时而全面地通报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信息,要根据企业职工委员会的要求随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数据,不得以企业秘密或商业机密为由拒绝企业职工委员会的资料要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企业职工委员会仅有信息是不够的,还要有专业能力解读和利用这些信息。为此,《企业组织法》还对企业职工委员会成员所必需的培训做了具体规定。这些培训费用一般是由培训的主办者(工会)承担,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