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开发建设合同书合作方(一): (简称:甲方)合作方(二):广州益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肇庆市鼎湖区 321 国道旁自己权属的国有商住用地一块,(鼎湖新城六十四区,地号 64-01-(B),占地蓝线51.67 亩,红线 41.32 亩)。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共同合作建设成综合商住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法律规范,双方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诚实、诚信为基础友好合作,就合作以及建设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确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 双方合作条件及开发建设规模。1. 本开发建设项目,由甲方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乙方出资建设完成整项目的开发建设。2. 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取出原土地使用原证的前期费用由甲方支付,与乙方无关。3. 乙方出资整项目的开发建设,出资范围包括成立公司的所有费用、办公场所、售房部建设、地质勘探、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的开发方案设计、报建图的设计、施工图纸的设计、整项目的报建、楼盘的围护、基础桩试压、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高、低压供水、高、低压供电工程等政府部门行政所有费用、直至整项目开发建设完毕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客户使用。4. 对于乙方的投入,双方约定:① 乙方依时按质、按量投入完成的所有工程量,以广东省 2024 年定额及省、市同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套价不上浮,不下浮计收。② 甲方承诺,当乙方完成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投入后,以开发总的建筑面积计算,以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计算作利润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末能按双方约定完成本项目开发投入的,甲方不需支付该费用给乙方。③ 当乙方的投入,甲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由售出第一套商品房或商铺时起,先返还乙方投入的报建、成立公司、办公场所、售房部建设费用,再按乙方开发建设投入,逐步返还至完成投入工程量的 80%款项,余下 20%于开发建设完毕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连同应得的利润,无息返还给乙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④ 如商品房销售回笼资金未能达到预期时,当乙方完成整项目开发建设后,则甲方应将已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及商铺按比例、按乙方的投入总款计算,以同期的本地商品房售出均价 90 %,计价划分面积给乙方,以抵扣余下所欠乙方的全部款项。并合作结束,合同终止。5. 本开发建设项目:拟定建造多栋不低于 16 层小高层或多栋 22 层高层高尚住宅。配备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