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合同于 08 年 4 月 20 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定:甲方: 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经销商): 巴州众寻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兹因乙方对甲方公司及产品之认知,同意诚信合作,加入成为甲方经销商,共同拓展区域业务。为法律规范甲、乙双方的特约经销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从公平、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开发、经营市场的理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事项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特约经销地域和范围1.甲方特定乙方为甲方系列产品在 巴州 区域的特约经销商,具体负责销售的产品为(请打√钩)共 贰项。(1)智力品牌系列产品 √ (2)挂靠经营的其他品牌产品(属集团挂靠经营) √ 2.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双方协议的区域内销售,但不包括特约销售区域内甲方列为直营和拟直营乙方需无偿退出的零售商场。乙方具体负责经营、维护的通路形态为(请打√钩)共 贰 项。(1)甲方不列入直营的其他商场 √ (2)直营挂靠的销售 √第二条 市场拓展与区域责任及义务1.区域责任及义务1.1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销售政策和产品策略,并与甲方共同经营和维护区域内特定通路销售业务,要求辖区内 A、B 类目标商超客户 90% 铺货率;C 类点有竞争品牌的零售点必须有本品销售。1.2 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与甲方签订经销商协议三个月后未能完成甲方销售指标及在特约经销区域内不能达成销售网络及铺货率覆盖目标要求的,甲方有权重新设置其经销区域、通路或解除此经销协议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1.3 为更好地明确乙方推广责任,甲方办事处根据市场推广进度及销售状况于月初或期间制定重点推广办法、行销策略及销售目标于乙方贯彻执行,连续三次乙方不能达成进度或目标时,甲方有权重新设置经销区域、通路或解除经销协议取消乙方经销资格。2.新品市场拓展2.1 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且同意乙方经销,乙方应在接到新产品上市通知之日起 1 个星期内下单订货,并在产品到达之日起 1 个月内将该新产品投入其经销地域内的通路客户销售。如乙方不具备该能力,甲方有权另定该类产品的经销商或取消乙方该类产品的经销权,乙方对此无权干涉。2.2 甲方根据市场行销策略、区域铺货率达成和产品回转状况决定产品宣传、广告发布及其它活动来推广产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由甲方支付费用的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等形式的活动。否则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 跨区域冲货和倾销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