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州蒙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爱尔贝育婴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许可合同纠纷案时间:2024-06-01 当事人: 任海平、于春林 法官: 文号:(2024)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 325 号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4)穗中法民三知初字第 325 号 原告(反诉被告):广州蒙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丽江花园丽影楼 6 座首层 D26 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平,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正军,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覃刚,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反诉原告):佛山市爱尔贝育婴咨询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地:佛山市道济坊 63 号 5 楼,主要办公地址:佛山市汾江南路金源街 8 号国贸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于春林,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先,广东明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蒙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氏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爱尔贝育婴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贝公司)特许经营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蒙氏公司委托代理人覃刚、爱尔贝公司委托代理人胡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蒙氏公司诉称:2024 年 5 月 23 日,蒙氏公司与爱尔贝公司签订一份《特许经营协议书》。协议约定:爱尔贝公司是“爱尔贝”商标及标志的注册所有人。爱尔贝公司授予蒙氏公司在特许区番禺区享有“爱尔贝”独家经营和开发权。爱尔贝公司将其知识产权、特别是特许经营权的标志、管理系统、服务系统的使用权授予蒙氏公司。爱尔贝公司对蒙氏公司的业务支持基本内容包括:提供与经营规划有关的资料、设计、标准和标记;提供与经营有关的产品及服务信息;提供与“爱尔贝”的建立有关的培训;提供一套经“爱尔贝”多次修订的经营管理手册;提供总体市场营销服务等。特许经营权费为 40,000 元,合同签字当日支付 75%,半年内付清剩余的 25%。协议有效期为 5 年。蒙氏公司于《特许经营协议书》签订之日,依约向爱尔贝公司支付了首期特许经营权费30,000 元整。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蒙氏公司发现爱尔贝公司并未以书面形式向蒙氏公司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之时,爱尔贝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且其提供的“爱尔贝”商标至今仍未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严重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