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目 录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3前 言3释 义4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9第三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10第四部分 基金备案12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9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第九部分 基金的托管40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41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43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47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49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8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9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5第十九部分 业务规则68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69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0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71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72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3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 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规范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广发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