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十三、十种工程施工合同违约类型及责任承担 建筑领域的合同违约类型多种多样;它们各自所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大小也不尽相同。其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的违约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即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违约大体有,以下 10 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切忌不可只提出口头仍继续施工,那样很容易在事后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因举证不充分而得不到支持。 二、中途停工:哪方引起停工,由哪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惩处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承包人因拿不到工程款而拒交工程:在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入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十、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在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