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方法规]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2009-06-24)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79 号 《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业经 2009 年 5 月 11 日市人民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市 长 赵建才 2024 年 5 月 25 日 关于《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为了促进家庭服务业进展,法律规范家庭服务行为,维护家庭服务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 2024 年规章制定计划,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修改了《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进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家庭服务已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种需求,家庭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朝阳行业”在我市进展很快。但是我市家政服务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劳务纠纷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家庭服务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与家政企业关系松散,不便于管理;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三是职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养较低,缺乏系统培训,尚未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四是由于国家、省、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不明确,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不到位。因此,以政府令形式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需要的政府规章,对进一步法律规范家庭服务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起草、修改过程 2024 年 3 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起草的《郑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审查。根据政府立法程序,市政府法制局书面征求了市工商局、公安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物价局、教育局、卫生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的意见,召开了部分家政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同时还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经2009 年 2 月 18 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审议、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适用范围 目前,我市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