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标的名称: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部分轨道等资产北京产权交易所制2024 年 07 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实物资产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纳。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实物资产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四、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实物资产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午后法定代表人: 张福 电话: 0851-2593628 邮编: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鉴于:1.甲方为于 1999 年 3 月 17 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证号: 5202411200041 (1-1) ; 2.本合同所涉及之转让标的:甲方依法所有的铁路专用线部分轨道等资产(下称标的资产);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性质)的企业、或机构,注册证号 ;4.甲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资产;乙方购买上述标的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标的资产(标的名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 ,即甲方。1.2 受让方,是指 ,即乙方。1.3 北交所,是指承担实物资产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1.4 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