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提高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效地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均应仔细执行本制度。第三条 安全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要根据人员特点和岗位特点,确定培训内容、任课老师、培训时间和培训周期,选用合适的教材,使教育培训工作重点突出、目的明确,使教育培训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对象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培训对象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资质证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实行持证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以及持无效安全生产资质证的人员,各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第七条 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法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精品 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培训时间: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三)教育培训由集团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专职安全员上岗前的培训:1、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