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项目合同管理一、一般规定1、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应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2、施工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其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项目经理应按照承包人订立的施工合同认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务,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施工合同的各项履行规则。4、项目合同管理应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等的管理。5、承包人在投标前应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6、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认, 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施工项目投标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要求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经济及管理人员。- 2 - 3、投标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全面、 深入地分析和研究招标文件, 着重掌握招标人对工程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分析投标风险、工程难易程度及职责范围,确定投标报价策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 ⑴、协议书。⑵、投标书及其附录。⑶、合同条件 ( 含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 ) 。⑷、投标保证金 ( 或投标保函 ) 。⑸、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书。⑹、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⑺、辅助资料表。⑻、资格审查表 ( 已进行过资格预审的除外 ) 。⑼、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5、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三、合同的订立- 3 - 1、订立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原则: ⑴、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⑵、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⑶、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⑷、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⑸、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 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