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1 目录1、 总则⋯⋯⋯⋯⋯⋯⋯⋯⋯⋯⋯⋯⋯⋯⋯⋯⋯⋯⋯⋯⋯⋯⋯⋯1 2、 安全管理⋯⋯⋯⋯⋯⋯⋯⋯⋯⋯⋯⋯⋯⋯⋯⋯⋯⋯⋯⋯⋯⋯1 3、 文明施工⋯⋯⋯⋯⋯⋯⋯⋯⋯⋯⋯⋯⋯⋯⋯⋯⋯⋯⋯⋯⋯⋯3 4、 脚手架工程⋯⋯⋯⋯⋯⋯⋯⋯⋯⋯⋯⋯⋯⋯⋯⋯⋯⋯⋯⋯⋯8 5、 模板(含支撑体系、下同)工程⋯⋯⋯⋯⋯⋯⋯⋯⋯⋯⋯⋯9 6、 施工用电⋯⋯⋯⋯⋯⋯⋯⋯⋯⋯⋯⋯⋯⋯⋯⋯⋯⋯⋯⋯⋯⋯10 7、 高处作业⋯⋯⋯⋯⋯⋯⋯⋯⋯⋯⋯⋯⋯⋯⋯⋯⋯⋯⋯⋯⋯⋯13 8、 道路工程⋯⋯⋯⋯⋯⋯⋯⋯⋯⋯⋯⋯⋯⋯⋯⋯⋯⋯⋯⋯⋯⋯15 9、 管道工程⋯⋯⋯⋯⋯⋯⋯⋯⋯⋯⋯⋯⋯⋯⋯⋯⋯⋯⋯⋯⋯⋯15 10、桥梁工程⋯⋯⋯⋯⋯⋯⋯⋯⋯⋯⋯⋯⋯⋯⋯⋯⋯⋯⋯⋯⋯⋯16 11、隧道工程⋯⋯⋯⋯⋯⋯⋯⋯⋯⋯⋯⋯⋯⋯⋯⋯⋯⋯⋯⋯⋯⋯211 1.总则1.1 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 [2012]54 号)1.0.3 之规定,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编写 《浙江省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 供全省市政公用工程 (以下简称市政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用。1.2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定。1.3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坚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4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除应符合本手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行政部门的规定。2.安全管理2.1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带身份识别标识标志,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施工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市政工程合同造价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 人;50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