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 2005 年 2 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阐发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特征。,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允许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个人的利益存在,但是要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高度以一套全社会能够认同和接受的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准则妥善处理和协调多元交织、错综复杂的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公平正义也是“官”与“民”的共同追求。对于政府及政法人员而言,它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为维护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要摆脱、超越既得利益者的束缚,应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为神圣职责。对于公民、公民性的社会组织而言,它是一个现实的可期待权利,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当然,公民也是可以通过自助和自治的方式来实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寻求公平正义。…中共 17 大已经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 第一,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从此,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在我国古代,孔子就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近代的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在古希腊,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先提出了公平正义的问题,强调公平即和谐,正义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伊壁鸠鲁则提出了社会契约理论,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近代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也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和研究。空想社会主义者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未来理想社会的重要目标。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这些思想家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与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