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合同书甲方:通化市龙泉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乙方:通化市城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化市龙泉街道办事处与通化市城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招商引资合作伙伴,双方达成以下合同:一、公司名称、规模、法人代表、经营地址1、公司名称:通化市城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公司规模:注册资本壹拾万元人民币3、法人代表:刘志丹4、乙方兴办公司地址位于通化市龙泉街玉南胡同 78 号(中兴大厦后侧,龙泉办事处二层)。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同意文献和工商、税务等有关证照,有关费用由乙方承当。2、甲方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合,乙方负责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将有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办公地点,所涉费用由乙方承当。3、乙方在使用期内,确保房屋内、外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投入的设立,自行拆除,归乙方全部。4、乙方要奉公遵法,照章纳税,恪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及其它工作制度。5、其它事项。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兴办公司须在吉林省通化市登记注册。2、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公司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3、乙方享有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和《通化市政府激励外来投资优惠方法》。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应主动推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当对应赔偿责任。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含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七、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甲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乙方(盖章):乙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