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原告:XX法定代理人:XX被告: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 10500 元;2、判令被告承当本案的涉诉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亲生儿子。1992 年 7 月 25 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 XX 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50 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 50 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又没有固定生活来源,始终未再婚,独自承当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原告生母故起诉至法院,于 11 月 15 日经 XX 法院()X 民权初字第 X 号判决,判决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 500 元,从 9 月 3 日起给付至原告年满 18 周岁并高中毕业时止。然而判决书下来后,被告拖欠 9 月份至 11 月份的抚养费,1 月至 6 月的抚养费被告也从未给付原告,经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无果,为维护原告正当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 10500 元(21 个月×500 元),并支持原告诉求。此致XX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