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绿地房地产开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绿地宁乡新天地项目招商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长沙集思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168 号摩天一号1518-1522电话:电话:0731-84137703传真:传真:0731-84137703委托方:绿地房地产开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受托方:长沙集思行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商业项目招商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合作方式 1.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新天地”的项目招商咨询、招商洽谈等工作。1.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招商佣金。第二章 委托管理项目及场所 2.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新天地”项目招商洽谈等工作。具体包括:功能规划(即:整体经营布局图规划、动线走向等)、经营布局(即:各楼层经营分类、所占面积区域大小)、品牌招商(即:制定招商政策、分类与品牌商洽谈、招商、审核商户资信材料)等内容。2.2、甲方委托乙方指导招商管理其享有所有权的“新天地”的场地即:新天地 -1 F —3 F ,合计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并协助甲方引进其他服务性业种的招商工作。 第三章 委托管理目标标准 3.1、全面进行该项目周边分析调研,制定出“新天地”《招商工作方案》,并须得到甲方认同。(如与甲方前期定位不符,须按实际调研情况适当调整)。 3.2、乙方负责招商工作,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营布局等作出建议。3.3、因招商需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商物料费用、招商广告宣传投入、招商活动费用、商家接待费用、异地招商差旅费用、招商第三方费用、其他特别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第四章 合作期限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4.1、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4.2、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 12 个月。 4.3、当甲方认可乙方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在三个月内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具体内容另议。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第五章 双方权责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1、审定乙方拟定的《招商工作方案》及各项建议性方案、招商计划、及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5.1.2、负责协调与当地各级政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