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提示:本协议系对双方有关权利义务的重要规定,务请认真阅审后谨慎签署。委 托 代 理 协 议(执 行 案 件 专 用 之 一) (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执行。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执行代理人。二、甲方享有乙方律师按本合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获悉委托事务进展情况和建议乙方调换律师的权利,承担及时支付律师费、提供与委托事务相关的真实情况、资料、证据的义务。三、乙方享有获得与受托事务相关的真实情况、资料及证据、获得律师费用的权利,承担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尽责完成委托事务并保守甲方业务秘密的义务。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参加执行程序。四、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资料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回。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代为申请执行; 2.增加、放弃、变更执行标的; 3.接收执行回的财产; 4.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5.阐述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意见; 6. 。以上代理权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 止。七、依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约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 以外差旅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书面协议。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