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产品发货管理规定 第一节:销售产品发货管理规定 一、 销售产品发货业务要求 1、 所有涉及到销售产品发货业务的各营销平台及总部的相关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产品发货管理规定》; 2、 业务科的正常收发货业务接单时间规定为:早8:30—下午 17:30;业务科在接单后 2个工作日将货发出。对于加急发货申请接单时间规定为:早9:00—下午 4:00。 3、 商务盘点期间不办理发货业务,对于特殊紧急的项目发货,需要营销平台提交加急发货单可支持发货。 4、 对满足正常的销售发货业务的申请,不需要签批,供应链商务部开辟“绿色发货通道”,最大限度的支持销售发货业务; 5、 销售发货必须具备的“二个条件”: (1) 《产品备货申请单》; (2) 《销售合同》和《发货信息表》; 6、 销售发货的产品必须是经质量部门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7、 严格按照价格表的产品型号填写,同时在发货信息单上务必写明对应的备货单号,销售发货的产品型号必须与备货、销售合同的产品型号、数量保持一致; 8、 正常发货的承诺处理时间为2 个工作日,即商务接到合同管理员提交的发货信息单,承诺最长处理时间在 2 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营销平台接口人务必在提交发货信息单时要提前预留时间。 9、 涉及硬件版本升级 、硬件更 换 的销售业务,需要发回 要升级 、更 换 的设 备,并 按销售产品发货的程 序 执 行 ; 二、 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职 责 定义 部门 职 责 定义 产品管理中 心 1、对销售产品及价格具有绝 对的解 释 权 ; 2、对由 于工艺 更 改 或 工艺 不全 、批量软 件升级 、新 产品生 产等 因 素 影 响 到正常生产计 划 的下达 与完 成 的情 况 ,而 导 致供应链商务部发货承诺不能 履 行 的责 任 负 责 ; 3、负 责 对生 产过 程 中 发现 的批量故 障 ,而 导 致生 产、商务不能 按照正常的生 产周期、备货及发货周 期时间进 行 的情 况 ,及时向 各营销平台下达 相关通知 ; 4、对因 加急发货业务而 违 反 生 产工艺 要求的行 为的批准 权 ;协 调 解 决 因 加急业务!- 给 合 同 管 理 、 供 应 链 商 务 部 、 生 产 部 门 、 质 量 部 门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带 来 的 困 难 ; 5、 对 各 营 销 平 台 的 产 品 质 量 投 诉 及 质 量 问 题 的 解 决 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