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流程图 注: 虚线的箭头和方框内容为或有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受理增资申请 注1:增资方案的必备条款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增资规则》)第八条之规定; 注2: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意见(试行)》(沪国资委产[2006]428 号)第五条之规定,“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改制方案由市国可 行性研究 拟定增资(改制)方案,包括确定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和择优确定的方法[注1] 走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增资(改制)方案,通过标的公司关于增资行为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增资事宜的股东会决议。如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增资方案需获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国资委审批、备案[注2] 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评估核准/备案 标的公司向联交所提交申请,填写《增资申请书》[注3] 联交所受理审核 向 标 的公司 出 具《增资业务受理通知书》 限期补正材料 发布增资意向 审核未通过 3 个工作日内 审核通过 收到补充材料后的3 个工作日内 资委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的改制方案由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负责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注 3 :需要随同《增资申请书》一并提交的资料详见《增资规则》第十条之规定。 二、发布增资意向及登记投资意向 注 4:《增资意向信息发布公告》的必备条款详见《增资规则》第 14条之规定; 注 5:根据《增资规则》第 18条,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材料:1、投资意向登记书(内含《承诺书》、《参与意向增资申请表》《受托机构意见》等);2、投资意向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3、拟参与增资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4、符合增资条件的证明文件;5、与受托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6、其他需要的材料。 公开发布《增资意向信息发布公告》[注 4] 联交所发布增资意向 向特定投资者发送《增资认购邀请书》 联交所将意向投资人登记信息通知标的公司 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填写《投资意向登记书》[注 5] 变更投资意向再次发布信息/延长信息发布(延长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标的公司将资格确认意见通知联交所 标的公司可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材料 10 个工作日≤T≤6 个月 T≥10个工作日 期满没有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期限内征集到意向投资人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