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练习题 【1】某纺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涤纶纱、棉坯布、棉型涤纶坯布和印染布。2005年8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假定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1)外购染料价款3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0元。 (2)外购低值易耗品价款1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50元。 (3)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00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40000元,无进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 6000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6)购进煤炭 l00吨,价款9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170元。 (7)生产用外购电力若干千瓦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270元。 (8)生产用外购水若干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715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货物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不含税): (1)销售棉坯布120000米,销售收入240000元。 (2)销售棉型涤纶布100000米,销售收入310000元。 (3)销售印染布90000米,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 80000米,销售收入280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 l0000米,价税混合收取计 40000元。 (4)销售各类棉纱给“一般纳税人”,价款220000元,销售各类棉纱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 6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 【解析】对该厂增值税的计算可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首先计算销项税额,其次计算进项税额,然后再根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计算销项税额时,除价税混收的之外,其他销售项目用销售收入额乘以增值税税率即可取得。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的货物收入:棉坯布240000元,棉型涤纶布310000元,印染布280000元,各类棉纱220000元。 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为:计税依据=240000+310000+280000+220000=1050000(元) 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1050000×17%=178500(元) (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是价税混合收取的,需要先分出销售额,确定销售额的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增值税税率),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本月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收入:印染布40000元,各类棉纱 60000元,计100000元。 销售额=100000÷(1+17%)=85470.09(元) 销项税额为:销项税额=85470.09×17%=14529.91(元) (3)该厂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销项税额合计=17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