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委托募集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甲方因“XX 项目”私募基金资金募集之需要,聘请乙方为其提供募集服务。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XX 项目”私募基金委托募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循。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了拓宽甲方拟募集的基金产品的募集渠道、加快基金产品的募集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委托,担任甲方所全权负责的基金产品的资金募集顾问,利用自身投资者资源,向甲方推荐合格投资者,协助甲方募集资金。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基金产品的结构与特点,以及基金产品募集规模,拟定工作计划与方案, 2 结合自身专业、渠道、资源优势,积极为甲方引荐合格投资者,协助甲方筛选投资者并与投资者对接,推进基金产品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勤勉尽职,在募集工作中维护甲方以及基金产品的权益。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完成上述工作的所需的全部文件和基础材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项目募集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为乙方的募集工作提供所需要的专业支持、培训等。 4、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 5、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源和相关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除非经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 大 过失,并实质 性地损害 了 甲方利益,否 则 ,甲方不得解 聘 乙方或中止/终止本协议,也 不得以任何 理由 拒 绝 支付或迟 延 支付本协议约 定 的应向乙方支付的募集顾问费。 7、甲方向乙方所提出 的要求应符 合法律 规 定 及相关监 管 要求的规 定 。 8、如 与募集有关的情 况 和事 实发 生 变 化 ,甲方应及时告 知 乙方。 第四 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 定 提供顾问服务并收 取 顾问费。 2、按照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提供关于 募集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 托 的工作事 项,统 筹 推动 基金募集顾问服务工作。 4、乙方应及时将 有关服务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