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财金[2012]159号VIP专享VIP免费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财金[2012]159号_第1页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财金[2012]159号_第2页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财金[2012]159号_第3页
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财金[2012]15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金融企业包括下列各类企业: (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企业。 (三)执业需取得证券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各类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 (五)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与金融业务相关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金融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四条 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与激励相结合。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在为企业退休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将其作为健全薪酬福利制度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方式,实现保障性与激励性的有机结合。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保障符合条件、自愿参加的全体职工,并根据发展战略、收入分配制度、人力资源策略、职工贡献程度等因素,探索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年金保障体系,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三)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相结合。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统筹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正确处理当期与长远的关系,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切实维护出资人利益,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 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 第五条 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经集体协商确定,并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实现税后盈利(含补贴),其中,集团控股类金融企业母公司以合并报表...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