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一)——债务处理 -------------------------------------------------------------------------------- 中国律师网 2002-11-11 09:04:00 钱卫清 第一节 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的债务处理 一、国有企业负债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水平持续升高。根据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到 1995年,国有工业企业负债总额为 31149。1亿元,户均负债 3543万元。从负债结构来看在 30。2万户企业的负债总额中,流动负债占 65。6%,长期负债占 34。3%。从负债规模上看,在 30。2万户企业的负债总额中,大型企业占全国国有企业负债总额的 58。9%,中型企业占 21。8%,小型企业占 19。3%。长期居高不下负债率,一方面恶化了企业的经营条件,使得企业很难真正实现扭亏增盈,迫使企业不得不为了维持经营而继续负债,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造成了银行的信用危机,从而整体上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国有企业高负债的原因 从政策而言,80年代以后中国为了消除国有企业争投资而不考虑投资效益的弊端,改变原来直接向企业拨入资金的做法,改由银行向企业贷款,即“拨改贷”。拨改贷的实行,基本上是国家停止了对原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改由银行贷款的方式维持企业的生产与投资,从而改变了企业无偿占用国家资金的状况。企业资产结构中的负债比例过高,一方面造成了企业产权关系的混乱(其突出表现在企业用银行贷款投资所形成资产归属上的混乱);再者,实行拨改贷以后,其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几乎全部来自于银行的贷款,这无疑是白手起家与无本经营,也造就了国有企业 70%以上的负债率合计高的利息成本。同时,有些新建企业没有国家原始资本金,只有国家银行的贷款。这样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在法律还本付息之后,这种债的关系自然消失,银行不能成为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于是企业便出现产权的空缺,从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带来了很大的混乱。 改革初期实施“拨改贷”的初衷是以负债经营来加强企业的责任心,用信贷机制来约束企业对资金的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这种做法是从计划经济的行政办法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利于完善企业改革,只不过在开始这种做法不可能一步到位,因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都还没有确定下来,“拨改贷”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成分,例如银行贷款的项目和额度都由国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