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决策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运作,强化风险管控,提高经营效率,提升经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授权管理”,旨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总经理可在职权范围内对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经理层成员及职能部门进行授权,由经理层另行制定业务授权制度或签署授权文件。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规定的董事长职权或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性事项,原则上由总经理审批和决定,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规定应提交更高级别决策机构审批的除外。总经理的具体职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制度及《总经理工作规则》等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授权原则 高效原则: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及总经理相应的工作权限,以加快审批流程,提升运营效率; 可控原则: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及总经理的授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对公司资产、资金、预算的从严管控; 权责统一原则:权力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行使权力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责任,且责任不能转移。 第二章 授权类别与方式 第八条 公司的决策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一般授权内容主要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经常性的、重复发生的事项的决策权限。 特别授权内容主要是当出现无法适用一般权限的特定事项或需对一般权限进行临时调整时,授予的专项决策权限或临时性决策权限。 第九条 公司决策权限的授权包括制度自动授权和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