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 制 目 的 做 好 水 旱 灾 害 突 发 事 件 防 范 与 处 置 工 作 ,使 水 旱 灾 害 处 于 可 控 状 态 , 保证 抗 洪 抢 险 、抗 旱 救 灾 工 作 高 效 有 序 进 行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 1.2 编 制 依 据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 和 《 国 家 突发 公 共 事 件 总 体 应 急 预 案 》 等 , 制 定 本 预 案 。 1.3 适 用 范 围 本 预 案 适 用 于 全 国 范 围 内 突 发 性 水 旱 灾 害 的 预 防 和 应 急 处 置 。 突 发 性 水旱 灾 害 包 括 : 江 河 洪 水 、 渍 涝 灾 害 、 山 洪 灾 害 ( 指 由 降 雨 引 发 的 山 洪 、 泥 石 流 、滑 坡 灾 害 ) 、 台 风 暴 潮 灾 害 、 干 旱 灾 害 、 供 水 危 机 以 及 由 洪 水 、 风 暴 潮 、 地 震 、恐 怖 活 动 等 引 发 的 水 库 垮 坝 、 堤 防 决 口 、 水 闸倒塌供 水 水 质被侵害 等 次生衍生灾害 。 1.4 工 作 原则 1.4.1 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 以 人 为本 , 树立和 落实科学发 展观, 防 汛 抗 旱 并 举 , 努 力 实现 由 控 制 洪 水 向 洪 水 管 理 转 变 , 由 单 一 抗 旱向 全 面 抗 旱 转 变 , 不 断 提 高 防 汛 抗 旱 的 现 代化 水 平 。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