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讲 不等式的证明常用的证明不等式的方法(1) 比较法:比较法证明不等式的一般步骤:作差—变形—判断—结论.为了判断作差后的符号,有时要把这个差变形为一个常数,或者变形为一个常数与一个或几个平方和的形式,也可变形为几个因式的积的形式,以便判断其正负.(2) 综合法:利用某些已经证明过的不等式 ( 例如算术平均数与几何平均数的定理 ) 和不等式的性质,推导出所要证明的不等式,这个证明方法叫综合法.利用某些已经证明过的不等式和不等式的性质时要注意它们各自成立的条件.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逻辑关系是: A ⇒ B1⇒B2⇒…⇒Bn ⇒ B ,及从已知条件 A 出发,逐步推演不等式成立的必要条件,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 B.(3) 分析法:从求证的不等式出发,分析使这个不等式成立的充分条件,把证明不等式转化为判定这些充分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即“执果索因”.综合过程有时正好是分析过程的逆推,所以常用分析法探索证明的途径,然后用综合法的形式写出证明过程.(4) 反证法:可以从正难则反的角度考虑,即要证明不等式A>B ,先假设 A≤B ,由题设及其它性质,推出矛盾,从而肯定A>B. 凡涉及到的证明不等式为否定命题、惟一性命题或含有“ 至多”、“至少”、“不存在”、“不可能”等词语时,可以考虑用反证法.(5) 放缩法:要证明不等式 A0 ,且 a≠1 ,若 P = loga (a3 - 1) , Q = loga (a2 - 1) ,则 P 与 Q 的大小关系为 ( )AA . P>QB . P = QC . PQA1,P= m- m-1,Q= m+1- m,则 P 与 Q的大小关系为_________. 5.设 x>0,y>0,A= x+y1+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