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产公司建设工程类合同签订及发票取得指引地产公司技术、工程、预决算等部门对外签订建设工程类合同时,往往对合同签订方、合同付款时取得的发票类型和合同内容中的涉税问题存在疑问。为了法律规范建设工程类合同签订和发票猎取的合规性,降低地产公司的涉税风险,我们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分类,针对每一类合同就其签订的方式、发票的猎取和合同的涉税注意事项进行梳理和归纳,便于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参照使用。目前,地产公司相关部门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类合同主要有设计合同、土建工程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装饰装修合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软装配饰合同。从合同涉税处理角度,上述合同主要可以分为四类,设计类合同、建安工程类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软装配饰合同。一、设计类合同设计类合同主要分为境内设计合同和境外设计合同。1、境内设计合同(1)境内设计合同一般由地产公司与设计公司直接签订;(2)合同付款时需按支付的设计费金额取得设计劳务(服务)发票,发票及一般装饰由设计公司在其所在地税局开具;(3)设计合同一般应单独约定设计劳务;如合同中除约定设计劳务外,还约定其他劳务(如代购软装配饰)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劳务的金额和其他劳务款项金额,并分别取得不同类别的发票。2、境外设计合同签订境外设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按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涉外合同一般应以外币标价。同时,以外币签订合同也可以防止多次换算汇率差异造成的付汇金额不确定,避开税务证明开具与实际付汇两个时点的付汇金额不一致。(2)境外设计合同规定我方负担境内税款的(即合同金额为不含境内税款的金额):一般情况下,应在合同中约定境外设计方需在向我方开具的境外收据金额中包含税款金额(即通过不含税价倒算的税款一定要包含在内,或由我司缴税后向其提供税票,由其开具与税款同等金额的收据),此时代扣代缴税款后税单注意写对方抬头;若对方不为我方提供税款金额的收据,我方代扣代缴税款后,要取得抬头为我方的税款扣缴单;不论我方取得发票还是抬头为我方的税款单据,代扣代缴的税款我们建议统一计入“开发成本”科目核算;(3)对于境外设计服务的设计成果,应在合同中约定由我方所有或由双方共有,避开因设计成果被对方所有而我方支付的设计费被认定为特许权使用费后额外增加税负。(4)设计方如派其雇员到中国境内提供设计劳务,应在合同中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约定雇员为提供设计服务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