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三方调处规则》(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第三方调节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法合理、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第二章 第三方调解组织和第三方调解员第六条 第三方调解组织由三至九人组成,由中立第三方指派的人员担任主任,负责组织项目双方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第三方调解组织需出具《调处意见》,对项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第六条规定了第三方调解组织成员构成。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三方工作内容包括合同履行监管、履约争议调处、确定能耗基准、测量节能量等专业性强的工作,独立第三方组织成员需要由与项目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根据不同项目所涉及的专业,组织成员人数三至九人不等。建立复合型第三方团队不仅利于全方位覆盖项目所需的技术支持,且利于形成相互监督机制,从而更好地敦促合约的履行。由该组织内部推选出负责人担任主任一职,负责对独立第三方团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与合同双方承接。该条款明确第三方责任义务,以及针对调解行为所制作标准性文件的名称及效力。第三章 项目纠纷的受理和调解第十二条 第三方调解项目纠纷的主持人,由第三方指派的人员担任;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第三方指派的人员应当出具《调处意见》。第三方组织指派专门人员担任调解项目纠纷的主持人;经过第三方组织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该调解项目纠纷主持人应当出具《调处意见》。第十三条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可以由第三方指派的调解员一人主持,即时组织调解。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可以由中立第三方指派的调解员会同协议双方指派的调解员共同参加调解。对于争议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组内部对于调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第三方负责人决定最终的调处意见并立即生效。针对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的纠纷,为能在第一时间里为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运行,第三方组织可以指派一名调解员独立主持,即时组织调解。针对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双方当事人对纠纷事实存在较大争议的纠纷,可以由中立第三方组织指派调解员会同经协议双方当事人各自指派的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工作。对于争议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或者,由中立第三方组织和双方当事人各自指派的调解员共同组成的调解组织内部不能达成一致的调处意见的,-------------各类专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