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4]24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进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进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进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进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25 号,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进展。为法律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政部 国家进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附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进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进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25 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适当奖励(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为法律规范和加强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三条 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支持对象。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五条 支持范围。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采纳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已享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六条 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第三章 支持条件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七条 申请财政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