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司法考试《合同法解释(二)》精细解读 导读:法律教育网为使广阔考生更好的备战 2024 年司法考试,为您提供《合同法解释(二)》的法条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不同看法或更好资料文章的网友请到法律教育网司考网校论坛沟通分享。《合同法解释(二)》分为六个部分,共 30 个条文。 第 1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1)合同条可分为必要条款和非必要条款。 (2)合同的必要条款对合同的成立有支撑作用。因合同的内容是由要约确定的,因此要约应当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3)对一份买卖合同而言,必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价金。根据《公约》没有数量和价金,但有确定数量和价金的方法也可以。第 1 条对买卖合同而言,当然可以适用。对其他合同就未必了。 (4)从司法考试的角度看,要约的地位及《合同法》第 62 条的地位提升了。 《合同法解释(二)》第 2 条规定:“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口头和书面形式以外的行为,可以成立合同。例如:正在工作的售货机,是现物要约(也称为实物要约),是特别的书面形式,而投币行为是承诺。当事人之间成立合同的形式,是混合形式。 《合同法解释(二)》第 3 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酬劳,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酬劳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是对《物权法》112 条第 2 款的进展。悬赏广告是书面形式的要约(也有以广播形式的),相对人以完成特定行为作为承诺。成立的合同多为委托合同。 悬赏杀人等当然无效。 悬,是公开征求;赏,是给赏金。 《合同法解释(二)》第 4 条规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