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厂库、经销库)合作协议书甲方: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甲乙双方根据《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各项业务规则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责。(二)甲方指定乙方位于:1、 省(自治区) 市 区 道路 号的 仓库为甲方 商品的指定交收仓库(仓库名称: )。2、 省(自治区) 市 区 道路 号的 仓库为甲方 商品的指定交收仓库(仓库名称: )。(三)在乙方办妥入会手续、正式提供仓储服务前,甲方应向乙方颁发指定商品交收仓库牌匾并在甲方网站予以公布。(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指定交收仓库的仓储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决定所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的确认、中止或取消;有权依据信息发布制度向各交易商和指定交收仓库发布信息公告。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获得甲方指定交易商品的储存保管业务,行使相应的服务与管理职责,并优先猎取甲方委托的相关物流增值服务;2、报请甲方备案并按所认定和公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向存/提货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3、对甲方制定的有关货物交收规定享有建议权;4、猎取甲方提供的有关指定交收商品的物流信息;5、享受甲方对物流计算机管理系统维护和升级的技术指导;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资质评级、信誉评优、经验沟通和业务培训等活动;(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认可甲方拥有和行使上述职能的权利并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物流会员,承担指定商品交收仓库的相关管理业务。2、严格遵守行业管理法律规范和职业操守,仔细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要求开展甲方所委托的仓储服务和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并按规定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3、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仓储业务管理工作,并提供固定的直线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号码,配置专门的计算机终端设施,与甲方保持畅通的业务联系与沟通;5、负责对甲方交易会员实物交收情况单独建帐,并接受甲方检查;同时,根据甲方要求持续通报商品库存情况;6、承担为甲方交易会员及其代理客户所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资料的保密责任,非甲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司法义务外);7、指定商品入库前,应与甲方管辖的交易会员签订符合行业法律规范要求的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