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人事代理协议书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基本情况登记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接受 (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下述人事代理服务(在委托项目前划√):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话 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经办人人事干部单位类型注册地址发照机关注册号注册资金经济性质国有/集体/民营/私营/股份/外商投资/合伙人制主营业务: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负责管理人事档案; 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并管理人事档案 按国家有关规定接收非北京户籍人员档案并提供相应服务 办理工龄认定手续 出具婚育及人事证明信 办理升学、外调政审 接收零散材料归档 接收存档人员党组织关系 接收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档案 2、办理委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手续; 3、办理接收北京生源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并负责转正手续; 4、办理接收外地生源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申报及转正与落户手续; 5、办理委托人员夫妻两地分居的申报手续; 6、办理人才引进的申报手续; 7、办理委托人员的因公、因私出境、出国的相关人事手续; 8、接收管理委托人员的集体户口; 9、代办委托人员的公证证明书; 10、为符合退休条件的委托人员代办退休手续; 11、办理辞职、辞退人员干部身份认定手续; 12、代办委托人员的暂住证、就业证及招工手续;13、代办委托人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即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第 项 共 项人事代理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1. 根据乙方选择的代理项目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承担应负的代理责任。2. 向乙方及时通报北京市有关人事劳动政策的规定并提供有关的政策咨询服务。3. 在未得到乙方通知时,不得应乙方委托人员个人的要求调转其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4. 甲方不负责乙方委托事项以外的其他管理和各种保险责任。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件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材料,及时向甲方通报变更情况。2. 委托甲方代理的人员必须是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在册人员,委托代理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委托甲方管理人事档案还应与甲方、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