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纠纷中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之辨 沈丹丹 一般情况下,患者到医院就医,双方即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既可以以医疗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为由,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医疗行为不当给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要求医院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情况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民事责任的"竞合"。 案例一: 李女士为减肥到某美容专科医院进行了吸脂手术,术后李女士称没有达到双方术前约定的吸脂效果,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医院退还各种手术费用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与美容专科医院签订的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仔细履行该合同所确定的各项义务。根据美容专科医院的病历记录及术后照片,可以认定手术的吸脂部位与术前约定相符且吸脂术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法院认为美容专科医院已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李女士要求该院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 瞿先生因为腹胀到某医院就诊,服用医生开的药后却出现腹泻、腹痛等更为严重的症状,后来瞿先生才知道,是药方将医生为其所开的二甲基硅油错发为盐酸二甲双胍肠溶片瞿先生几经周折治疗因错服药物造成的不适,并被诊断为非萎缩性胃炎和轻度抑郁和重度焦虑,同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瞿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该医院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各种经济、精神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因明显的过错行为造成瞿先生身体、精神和经济上均蒙受了损失,因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合理范围内支持了瞿先生的诉讼请求。 李女士从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约定,没有为其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的角度进行诉讼,法院因此主要从医疗机构履行合同的情况是否符合双方约定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角度进行审查。因为李女士没有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没能赢得官司。而瞿先生虽然也和就诊的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是由于医院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因此,瞿先生选择了进行医疗侵权诉讼,并最终胜诉,获得了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内的赔偿款。 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进行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是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需要进行选择的,因为选择不同,诉讼的方向、重点、难点和结果都可能会不同。要在诉讼中作出正确的选择,必须要先弄清医疗侵权责任与医疗违约责任的基本区别。 一是责任前提即依据事实基础不同。医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