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破作业及爆破材料的收发、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特修订本管理考核规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遵照执行。一、爆破材料库房管理规定1、爆破材料库必须远离其它建筑物,保持通风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2、库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所管物品的性能,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不得把火种和其他火源及无关的器具带入库内,库内严禁烟火。3、爆破材料必须按规程规定摆放,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4、库内储存的爆破材料不得超过核定储存数量。5、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爆破材料及时申报处理。6、爆破材料的收、发必须建立清晰的登记台帐,且手续完备。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置于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点。8、库内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定期检查,确保安全。9、库区内不得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10、预警系统必须保持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二、爆破材料运输管理规定1、运送爆破材料沿途须距离火种5 米以上。2、装卸和运输爆破材料,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及带静电物品。3、爆破材料的运输必须分装分运。4、运输爆破材料必须有人押运,并按指定线路行驶。非押运人员不得乘坐运输车辆。5、禁止用翻斗车、电机车、拖拉机、拖车、摩托车、推土机、三轮车和自行车运输爆破材料。6、车厢的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除外),且爆破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高出车厢边缘,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7、运输车辆只能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驾驶员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8、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车速不得超过20 公里/小时,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9、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 米,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 米。10、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11、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12、车上应配备灭火材料,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13、严禁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得放在衣袋内。14、当班领取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爆破地点的爆破物品必须有专人看守。15、一人一次搬运的爆破材料数量不得超过:雷管 5000 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