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价值估价报告冀新房估[2017]沧字第 269 号项目名称:黄骅市华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委托方:黄骅市人民法院估价方: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估价师:张兰君刘建民作业日期:2017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2一 致委托方函二 估价师声明三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四 估价结果报告(一)委托方(二)估价方(三)估价对象(四)估价目的(五)估价时点(六)价值定义(七)估价依据(八)估价原则(九)估价方法(十)估价结果(十一)估价作业日期(十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十三)估价人员五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六 附件(一)估价对象权属证明文件(二)《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三)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四)估价人员资格证3致委托方函黄骅市人民法院:受贵方委托,我公司根据贵方提出的“为确定产权持有人黄骅市华泰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价值而评估房地产”的估价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公司的技术操作规程对贵方坐落在黄骅市石港路北八里庄村段的房屋产权证号为黄骅市房权证黄骅市字第 129992 号的房地产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的价格进行了科学、客观、合理的估价,在与本估价报告书假设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估价结果为人民币 629.4972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贰拾玖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整。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名:(盖章2017 年 10 月 10 日4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本估价报告所依据的有关估价对象资料等均为委托方提供,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因材料失实造成评估结果有误差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6、本次评估结果不包含土地价格。7、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对估价对象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但对估价对象的勘察,限于估价对象外观和使用状况,本报告以工程无结构性损害等质量缺陷,电线、管道、锅炉房、消防等设施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可以安全使用等为...